港口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上级政策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107-0006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09:06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特困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3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10元/月∙人。
  三、执行要求
  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