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统筹,标准为A类增发30%,B类增发20%,C不增发,在670的标准上增发。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七、办理地点:港口镇政府大楼二楼。
八、咨询电话:0563-48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