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业主: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我市《住宅专项资金付款前网上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小区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资金,经我中心审查后拟将拨付。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8日
如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公示金额和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 4032467
联系部门: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市民之家”三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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