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严格遵循预算约束原则,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同公开。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是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和内容。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不得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部门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依法予以公开。
四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