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209-00052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港口镇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4
【分配标准】港口镇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14 11:20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36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