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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专家解读】对“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2
【专家解读】对“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2 16:51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9日,宁国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飞就“关于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作详细政策解读,邀请了各出租车、网约车公司负责人参加。


杨飞副大队长:
一、非法营运行为违反哪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及相应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1、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实监管,安全隐患极大。
2、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艰难。
3、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许多没有经过职业资格培训、安全学习及备案登记,极易发生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4、非法营运侵犯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存在引发侵害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治安案件等不稳定因素。
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对象有哪些?

未取得营运手续从事客运的车辆;私家车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以汽车租赁、顺风车、微信平台、QQ平台、网络约车等变相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超员载人和非法载人的车辆。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杨飞

解读电话:403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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