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6号吉瑞泰盛广场3号楼2501、2502室
法定代表人:孙伟东
联系电话:18805698899
授权代表:杨昌燕
联系电话:18226788073
被投诉人1: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
地址:宁国市甲路镇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3605633595
被投诉人2: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操工
联系电话:15856378051
本机关于2021年4月6日收到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安徽省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GS-CG-GK-2021025)”政府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此次采购项目中的医疗设备部分参数设置不合理,有违《政府采购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议修改或删除。
本机关查明:安徽省宁国市甲路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26日,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采购项目中的医疗设备部分参数设置问题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对部分参数进行修改或删除。3月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了答复,对质疑人的要求不予采纳。安徽雷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4月6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作出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附后),并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有关材料及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4月26日组织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1名法律工作者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专家组认为:根据市场调研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中的第1、2、3、4、5、7、8、9、10、11中所涉及的技术参数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满足,具有竞争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第6项在质疑环节中未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质疑、投诉相关规定,不作论证。综上,专家论证组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为此,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26日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甲路中心卫生院,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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