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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上级解读】《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上级解读】《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1 20:22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7部门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为规范和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概述《办法》出台的总体情况,明确了光荣院的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建设经费来源、相关优惠政策、工作激励制度和发展思路与定位等。

第二章,服务对象。明确了光荣院服务对象范围,规范了入院流程,确立了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第三章,服务要求。明确了光荣院应提供的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等内容,就相关服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院务管理。从人员管理、组织建设、信息公开、安全管理、教育作用、自我发展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院务管理。

第五章,建设规范。以定量方式规范光荣院建设标准。明确床位数、床位类型比率、床位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室外用地面积、室外活动场所面积、对象居住面积等。规范光荣院的功能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对非法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在院服务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光荣院及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光荣院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关于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单位、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补充性条款。

三、创新举措

《办法》在《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的基础上,对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更加适应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发展新形势,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新要求。

(一)增加了联合发文部门。部《光荣院管理办法》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单家发文。我省在2011年《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原发文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基础上,增加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并在文件中明确,光荣院是社会养老服务和老龄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当地养老、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同步、协调、融合、共享发展。此举有利于推进将老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我省老龄工作整体规划,在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其服现役期间所做的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惠、优待。

(二)扩大了服务范围。在服务对象上,由原来享受集中供养服务的孤老优抚对象、享受短期疗养服务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扩大到所有优抚对象。具体体现在:一是将可申请享受集中供养服务的对象中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调整为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部《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为16岁);二是在部《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外,扩展了可申请享受优惠服务的对象范围,明确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老年且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惠服务;三是明确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的需求外,可面向符合条件的荣获个人三等功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其他老年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四是规定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后,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开展服务。在服务要求上,加大了对未满18周岁的集中供养对象的保障力度。即集中供养对象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的所需费用。(部《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

(三)规范了院务管理。一是对工作人员专业资质提出要求,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二是增加了防范化解风险的相关内容。光荣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突发意外事故风险的防范化解。三是进一步发挥光荣院社会效能,鼓励光荣院与驻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等开展文明创建、双拥共建、党团联建、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

(四)明确了建设要求。一是明确了护理型床位的比率。规定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二是明确了建设用地要求。规定每所光荣院建设规划用地面积要求不少于20亩,室外绿化面积不低于60%,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三是明确了建设用地位置要求。光荣院建设用地应位于交通方便、利于疗养、环境优美、无污染、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块,尽量选择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等相近的区域。四是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要求。光荣院的建设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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