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108-0001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宁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一、单位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办事材料】
1.参保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申请;
2.市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20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事材料】
1.在职职工:①《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在职人员: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3)《宁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退休人员:
(1)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原政策招(录)用下岗退休人员:
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招录用文件或评审定级表、买断安置协议等档案材料;
②《宁国市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原政策招(录)用下岗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③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2)普通退休人员
①《宁国市退休职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②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3)省直退休人员:提供人社局核定的退休工资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市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参保单位审核通过的,于次月至税务部门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审核通过的,出具参保缴费通知;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为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730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0563-4014020(单位参保登记)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本市常住人口,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其未成年子女;(3)落地新生儿;(4)各类在校学生;(5)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6)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7)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8)当年动态新增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
【办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新生儿落地参保需提供出生证明;
3.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需另提供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中断参保证明材料(宣城市内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4.当年度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等证明材料。
5.当年动态新增特殊群体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资料。
【办事流程】
(一)年度正常集中参保缴费
1.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参保人员分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模式,二者选其一即可。
线上缴费:申请人下载“皖事通”APP或关注“宁国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办理;
线下缴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缴费。
2.线上缴费,系统后台直接审核;线下缴费,系统录入、查找后审核数据。
3.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通知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
(二)非集中参保缴费
1.申请人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出具缴费通知。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1.年度正常集中参保缴费: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线上办理。
2.非集中参保缴费:落地新生儿、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当年动态新增特殊群体,到宁国市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
【咨询电话】
0563-4037662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办事材料】
1.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申请;
2.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20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或《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提供佐证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1.非关键信息修改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涉及身份证号码两位数及以上信息变更的,且无法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按稽核程序处理,不实行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20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3.关键信息变更需提供《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事流程】
(一)一般信息变更
1.申请人到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符一次性告知;
2.乡镇、街道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办理。
(二)关键信息变更
涉及身份证号码两位数及以上信息变更的,且无法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街道组织核实,并经村(居)基层组织核实盖章;
3.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系统信息变更。
【办事时限】
一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关键信息变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一般信息变更: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关键信息变更: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7662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七、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学生、城乡居民
【办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办事流程】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查询方式,二者选其一即可。
1.线上查询:申请通过下载注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查询办理;
2.线下查询: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受理后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7306
0563-4014020(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八、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出国定居、主动放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死亡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一)出国定居、主动放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参保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4.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情况声明。
(二)死亡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参保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5.如死亡人员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已经注销,需提供合法继承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户口本或村(居)基层组织证明等继承关系材料。
【办事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银行借记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说明)申请;
2.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手续。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银行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7306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九、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需查询医保个人权益记录或申办医保关系转移的人员
【办事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他人代办提供需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在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后打印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20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办事材料】
1.转入: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2.转出:身份证或社保卡。
他人代办提供需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1.转出: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带至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申请人将转出地开具的《参保凭证》交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初审,转后台复核,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系统导出)并邮寄给转出地经办机构,待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系统导出);
3.录入:接收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查收财政账户到账信息,确认后通知窗口经办后台核对信息表信息,核对到账金额一致后,窗口经办后台在系统录入申请人参保信息及个人账户资金,完成上账,办结业务。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异地医保机构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20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窗口受理时必填);
3.已转出的户口簿首页、居住证。
【办事流程】
1.异地安置退休备案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窗口申请、邮箱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①窗口申请: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邮箱申请: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ngsylbz@163.com申请备案。
③网上办理: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微信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备案。
2.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办事时限】
1.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2.邮箱、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异地居住证或异地长期居住地所在村(居)组织出具的居住证明。
【办事流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窗口申请、邮箱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①窗口申请: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邮箱申请: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ngsylbz@163.com申请备案。
③网上办理: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微信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备案。
2.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办事时限】
1.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2.邮箱、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外出务工(经商)的参保居民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本地参保单位提供的派驻证明;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窗口申请、邮箱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相关材料申报:
①窗口申请: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邮箱申请: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ngsylbz@163.com申请备案。
③网上办理: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微信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备案。
2.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办事时限】
1.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2.邮箱、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3.《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1.异地转诊人员到宁国市人民医院或宁国市中医院医保科申请;
2.申请人到相关科室领取《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医院审核同意;
3.宁国市人民医院或宁国市中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将表格及相关影像资料作为附件发送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邮箱:ngsylbz@163.com;
4.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接收邮件线上办理。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医院或宁国市中医院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3.半年内申请病种相关材料(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等)。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携带半年内申请病种相关材料到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进行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受理、组织专家鉴定;
2.上述定点医疗机构经鉴定通过的,将表格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专用邮箱;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
3.窗口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来的已通过的材料,进行系统录入。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六、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2.享受慢特病病种待遇参保人员;
3.年度内门诊费用大于3000元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属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提供异地医药费用发票原件。
(二)享受慢特病病种待遇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提供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票原件及明细(或处方复印件)。
(三)年度内门诊费用大于3000元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原件及其明细(发票已注明明细的,无需提供)。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受理回执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复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总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
5.正常转诊的,提供《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病情紧急的,提供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在外地长期居住、务工、经商的,按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申请(宣城市内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宣城市外就诊的,申请人可到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受理回执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复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
4.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意外伤害调查、发票遗失、可疑情况稽核等情况)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0563-4037662(城乡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八、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生育的女职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生育服务登记卡;
3.在外地生育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
4.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办事流程】
(一)在本地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由本地医院直接受理、报销;
(二)在异地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或已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受理回执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复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十九、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生育服务登记卡(或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3.在外地医疗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
4.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办事流程】
(一)在本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由本地医院直接受理、报销;
(二)在异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或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受理回执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复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后的女职工(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生育服务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总清单。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受理回执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复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一、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2.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困难帮扶对象)。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办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3.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4.填报《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领取)。
5.申请人持有的农商行存折、银行卡;
【办事流程】
(一)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孤儿、下同)在医院直接结报的,免办事材料直接办理,患者仅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二)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垫付,在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结算的,相关材料以基本医保报销所需材料为准,医疗救助无额外办事材料;
(三)低收入或者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及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重点救助对象:
1.申请人申请;
2.乡镇、街道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审核、公示通过的报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重点救助对象无须审核、公示);
3.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审核通过后,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14009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二、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宁国市区域内医疗机构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申请书》;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征信证明;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行政处罚证明或行政处罚已履行证明;
9.科室设置一览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加盖公章);
10.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名册、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1.受理材料:受理医疗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稽核和书面评估:现场稽核、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公示:评估结果合格的,通过宁国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
5.签订协议: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办事时限】
不超过3个月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楼四楼医保局稽核科
【咨询电话】
0563-4014004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三、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宁国市区域内零售药店
【办事材料】
1.《宁国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征信证明;
9.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行政处罚证明或行政处罚已履行证明;
10.所有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办事流程】
1.受理材料:受理零售药店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稽核和书面评估:现场稽核、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公示评估合格的名单:评估结果合格的,通过宁国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
5.签订协议: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办事时限】
不超过3个月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楼四楼医保局稽核科
【咨询电话】
0563-4014004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四、定点医药机构重大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重大信息变更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宁国市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重大信息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需提供协议(双方签名并加盖手印);
4.诊所、村卫生室等结算账户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存折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5.各分设医疗机构等结算账户变更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开户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办事流程】
1.受理材料:受理医药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稽核和稽核建议:由专业的评估小组,现场稽核,形成稽核建议;
4.变更信息审批。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楼四楼医保局稽核科
【咨询电话】
0563-4014004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五、意外伤害病例调查核实
【事项名称】
意外伤害病例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医保科
【服务对象】
宁国市参保居民或职工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调查登记表》;
2.存在交通事故伤害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3.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侵害时,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保对象个人承诺书。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医保窗口或医疗机构医保科受理申请;
2.外伤调查:组织开展外伤调查;
3.信息比对:与公安、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4.审核反馈:审核通过,提交报销;审核未通过,反馈给申请人。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楼四楼医保局稽核科
【咨询电话】
0563-4014004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的人员
【办事材料】
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参保对象报销城乡医保时提交材料,窗口初审,后台复审后进行结算。若此次城乡医保结算后产生大病保险金额,工作人员复印材料,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大病保险;
2.医院直报:基本段、大病保险医院一站式结算,宣城市内医院直报的分月寄送大病保险报销材料至市民之家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
【办事时限】
1.窗口受理:基本段结算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支付大病保险。
2.医院直报:医院即时支付。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7662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二十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的人员
【办事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若由法定继承人申请须提供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单;
3.若被保险人在申请前死亡,则由其法定继承人提供被保险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送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2.审核:根据初审、复核后形成正式结算单,窗口后台填写大病保险赔付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商业保险公司上级部门财务审核;
3.拨付:商业保险公司上级部门财务理赔拨付、结案归档。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
0563-4033853(职工医保)
【监督投诉电话】
0563-401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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