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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宁国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5-17
【文字解读】关于《宁国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7 09:4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5月16日,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宁国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宁医保〔2021〕45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指出要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等6项制度,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2020年12月,为贯彻中央相关部署和要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号),确定“建立医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构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和保障基金安全。 2021年3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1〕22号),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群众对医保基金运行和使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宁国市医保局在充分调研、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并于2021年4月22日至5月5日,通过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6日印发并正式施行。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参与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重要举措
  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和管理本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指导、组织本级社会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社会监督员通过自行申请、公开选聘方式确定。申请人根据各级医保部门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医保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等情况审核选聘。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发挥:
  (一)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医保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
  (二)医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监督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特点,选取部分监督员参与医保相关活动;
  (三)医保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四)医保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六、创新举措
(一)突出覆盖“广度”。通过“自行申请、公开选聘、社会公示”方式,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中,选聘一批主动意识强、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的“志愿者”,担任社会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二)强调参与“深度”。社会监督员在遵守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前提下,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当好“宣传员”;监督各级医保部门服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当好“观察员”;及时反映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当好“情报员”,有效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三)确保监管“亮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社会监督员交流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转递的群众来信和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确保我市社会监督机制运行通畅、发挥实效。
七、保障措施
  医保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医保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员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由医保部门按照《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付继维

  联系电话:0563-4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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