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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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调整宁国市新民实验学校培养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09
关于调整宁国市新民实验学校培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0:19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新民实验学校:
宁国市教体局《关于提高宁国市三津中学、新民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近年来,你校为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投入,同时,随着教职工人员工资水平的逐步增涨,造成培养成本上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提高全市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成本测算,并参照毗邻县、市(区)民办学历教育培养收费水平,现将你校培养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培养费标准:小学5500元/人·学期;初中6000元/人·学期。
二、住宿费:650元/人·学期;
三、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代收代管费用。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
接此文后,及时到我委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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