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市直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宁国市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发至宁国市“经信局公文”帐号,主题注明“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219714367@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地址:宁城北路2号,4楼409室,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四)电话方式:请将意见通过电话回访至0563-4036754。并请在电话说明“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
宁国市经信局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3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皖政〔2020〕18号),2020年5月18日宣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1号)。2021年市领导批示拟请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研贯。2021年5月22日市经信局就《宁国市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等46家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6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等两大方面提出10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市电信企业及广电企业需求,完成5G基站站址编制规划;进一步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非涉密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免费开放;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要求,保证公平转供电,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确保5G通信服务不受影响。
(二)加快5G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围绕5G上下游产业链,加大5G企业招商力度,对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加大5G产品的研发力度,优先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5G新产品研发,每年评选5个5G新产品,提升5G技术创新能力;深化5G与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智慧领域融合,每年遴选5个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5G有关项目;加大5G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育5G人才,对5G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优惠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5G发展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协调推进本地5G基站和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协调机制,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将5G基站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进行清单级督办管理,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5G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推动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5G产业的支持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经信局门户网挂网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实施意见》知晓度,最大程度发挥《实施意见》对我市5G建设发展的推动作用。二是抓好政策执行。推进《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有力执行,确保政策落在实处。
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发展机遇,积极推进5G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加速构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全面助力“数字宁国”建设,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1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基站规划建设。宣城市铁塔公司宁国办事处宁国办事处结合我市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根据5G网络梯次建设进度,统筹基站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5G网络规划纳入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制订国土空间、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基站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宣城市铁塔公司宁国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等)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及电力供应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基础设施必备配套,同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宣城市铁塔公司宁国办事处等)
(三)开放共享社会资源。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的有效供给,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非涉密办公楼宇、公共场馆、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共绿地、杆塔等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等非公共资源类开放,降低非公共资源类选址进场成本,保障公平进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等)
(四)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要求。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不具备条件的5G基站,保证公平转供电,坚决查处在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场地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等)
(五)加强通信设施保护。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严厉打击阻扰施工、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5G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的误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宣城市铁塔公司宁国办事处等)
二、加快5G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
(六)加大5G企业招商力度。围绕5G上下游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开展有针对性地招大引强。对其所需土地、能源、营业场所、人才公寓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对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七)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对5G产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等)
(八)提升5G技术创新能力。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5G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对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新增研发设备投入的3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终端、信息安全及系统软件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开发一批新产品。每年评选10个市级5G产业新产品,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深化5G融合应用。深化5G与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每年共遴选1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安防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 5G+工业互联网”改造,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有关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
(十)做好5G人才引进培育。加大5G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畅通与国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着重引进一批领军型人才及团队,构建市级5G专家库,为我市5G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育5G人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精准度,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信息技术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5G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雇用单位给予住房、生活配套服务、居留便利等方面政策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5G发展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步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协调推进本地5G基站和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协调机制,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通报建设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根据5G基站梯次建设计划,将5G基站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进行清单级(建设督办清单、高场租督办清单、高电价改造清单)督办管理。(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5G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推动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5G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8%以上。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
本意见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