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诉讼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5年,中央先后出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意义】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廉洁司法的坚实基础。是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三个规定”是独立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只有落实落细“三个规定”,才会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这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三个规定”从“外”与“内”两个方向架起了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约束,“三个规定”落实的好不好、真不真,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以及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
【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进一步推动全市整治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遵守“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主要内容】
牢牢把握“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政策界限,牢牢把握“三个规定”的贯彻要求三个方面,结合政法、公安工作实际和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系统阐述了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厘清了正常监督管理和违规干预过问的区别。
【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示范引领、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作表率。
(二)完善制度体系,司法人员对不当请求要敢于说“不”、如实记录。
(三)严格追责问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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