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协议赔付。
(点击可看大图)
注:1、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⑤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转外就医可选择异地结算和回本地结算,如选择回本市进行结算,请携带医疗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转诊转院单复印件、参保对象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参保对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前往市民之家医保大厅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563-4033853
最后,异地安置如何备案呢?方法告诉你: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