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
总分值100分
1.目标任务考核(占总分值的80%)。
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测评(占总分值的20%)。组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其中: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平均分占15%;党员群众代表综合平均分占5%。
3.反馈与复核。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书面形式将初步考核结果向各村、社区反馈,如村、社区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视作认同处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
4.位次评定。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拟出考核结果等次,提交街道党工委审定。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设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对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且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按照考核得分名次给予奖励,并进行通报表彰。设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奖四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两名;设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两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一等奖获得单位奖金人均0.6万元;二等奖获得单位奖金人均0.5万元;三等奖获得单位奖金人均0.4万元。核定、发放人员范围为村两委、计生专干以及市定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以及自聘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自行研究解决。
2、设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奖。考核得分85分以上,未获得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未出现一票否决的村、社区获得完成任务奖。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奖人均0.3万元,核定、发放人员范围为村两委、计生专干以及市定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以及自聘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自行研究解决。
3、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奖。根据2020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情况,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认定评分,按照400元/分进行以奖代补。以上奖励资金100%用于获奖单位干部个人奖励。
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奖不重复享受。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奖金一次性拨付到村、社区,奖励资金100%用于获奖单位干部个人奖励。各村、社区根据职务职责设置系数。“两委”正职按1.2确定系数(“一肩挑”正职按1.3确定系数),“两委”副职按1.1确定系数,村、社区一般“两委”委员以及其他市定社区工作者按1.0确定系数,按照承担任务及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0.1的奖励系数。具体奖励系数及金额分配要根据职务系数、干部实绩合理拉开档次,由村、社区集体研究决定。奖金发放方案须报经街道联系领导审阅同意。
(二)惩处措施
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
1.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未达到85分的村、社区。
2.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处于末位的村、社区,取消 “两委”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原因;村、社区考核综合考评总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享受目标管理任务奖励,取消“两委”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3.在规定时间内征收征迁完成任务不到80%的村、社区,考核结果下降一等次处理,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加减分
(一)实行单项工作奖励加分机制,单项工作获得表彰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加分。
1.代表街道接受上级检查获得先进位次的加0.5分,因整体或某项工作受到宁国市委、市政府或宣城市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受宣城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加2分;
3.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
4.受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
各单位如有受表彰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经街道党工委审定后方可有效。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1.街道部署的重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扣1-5分。
2.作风建设督查暗访被省、宣城市、宁国市、街道查处或通报,每1次扣3分、2分、1分、0.5分。
3.被宣城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宁国市委、市政府或宣城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街道或宁国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中央、省、宣城市及宁国市主流媒体负面报道属实的,每1次扣5分、3分、2分、1分。
七、有关要求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牵头,实行“一套班子、集中考核”。参与目标管理考核的街道有关部门在考核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情况要现场进行反馈,对被考核单位提出的疑问要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对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九、本办法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南山街道2020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
序号 |
指标内容 |
考核部门 |
考核标准 |
考核经办人 |
分值 |
1 |
民生工程 |
经济发展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吴建军 |
6 |
2 |
人口普查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胡晓华 |
6 |
3 |
文明创建(含三线四边) |
城乡管理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刘庆红 |
6 |
4 |
农经工作(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现代农业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胡刚明 |
4 |
5 |
“林长制”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明文平 |
4 |
6 |
“河(湖)长制”工作(含水利建设和管理)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邵本明 |
4 |
7 |
乱采乱挖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向济华 |
4 |
邵本明 |
8 |
乱种乱养(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明文平 |
3 |
胡兴芳 |
9 |
环境保护工作(含土壤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刘友军 |
4 |
10 |
查违控违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徐顺喜 |
5 |
11 |
食品安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杨静 |
3 |
12 |
质量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杨静 |
3 |
13 |
村务公开 |
综合保障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韩艳 |
3 |
14 |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韩艳 |
3 |
15 |
计生、卫生健康 |
社会事务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刘晓慧 |
6 |
16 |
民政工作(含社区治理)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陈存安 |
4 |
17 |
困难群众帮扶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陈存安 |
2 |
18 |
滥埋乱葬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邹陈 |
5 |
19 |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裴美玲 |
2 |
医保基金安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叶伊燕 |
2 |
20 |
文化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秦凤娇 |
2 |
退役军人事务 |
退役军人事务站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汪云华 |
3 |
21 |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
平安建设部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方佳溧 |
4 |
22 |
普法依法治理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彭欣 |
3 |
23 |
信访工作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曾宪润 |
5 |
24 |
安全生产(含抗灾救灾) |
应急管理站 |
按考核细则评分 |
王国辉 |
5 |
指标合计 |
100 |
注:1、各指标考核细则一律按百分制设置,权重计算实际得分; 2、党的建设各项考核指标另行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