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011-00194 | 组配分类: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目录
前言1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2
(一)区域概况2
(二)土地利用现状3
二、规划实施情况5
(一)耕地保有量5
(二)基本农田5
(三)建设用地5
(四)生态用地6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
(六)规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7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8
(一)指导思想8
(二)原则8
(三)编制依据9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11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1
(二)乡(镇)指标分解情况13
(三)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5
(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6
(五)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18
(六)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9
五、“三线”划定情况20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0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22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3
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5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5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6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28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28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30
(一)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30
(二)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30
(三)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30
(四)建立领导责任制30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30
附表:32
前言
《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5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行规划》的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开放兴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创新活市、和谐安市”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十三五“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开展和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使《现行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和《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宁国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范围为宁国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46689.86公顷(由于现行规划采用2005年现状数据为基础,而本次调整完善采用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两次现状数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发生了变化,造成了当前全市土地面积不一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
1、自然环境
宁国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跨北纬30°17′~30°48′,东经118°36′~119°24′之间;东南至南与浙江省安吉县、临安市交界,西北与泾县相连,西南与绩溪县、旌德县相接,东北和北与广德县、宣州区相临。宁国市以山地和丘陵地为主,夹有岗峦、河谷平原和盆谷地。山丘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5%,为安徽省重点山区县(市)之一。市境内主要水系为长江流域水阳江水系,由水阳江上游段及其东津河、中津河、西津河三条支流组成,流域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6%。除此之外,还有青弋江、钱塘江二大水系。平均河网密度0.86km/km2,河道落差较大,水能资源丰富。宁国市自然条件优越,生物种类繁多,物产尤为丰富。
宁国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秋短,夏冬长,年平均降水量1400毫米,雨水充沛,云雾多,湿度大,夏洪秋旱,年平均气温15.4℃。山间盆谷小气候特点明显,呈冬暖夏凉之特色。
宁国市生态环境优良,自然和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位于宁国市西部、皖南山区东缘,距宁国市区17公里,属山地湖泊型景区,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与省级板桥自然保护区连为一体,形成青龙湾生态旅游区。辖区内有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毛竹山、官山遗址、仙人塔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社会经济条件
全市现辖8个镇、5个乡、6个街道,102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土地总面积246689.86平方公里,总人口38.66万人。
2014年宁国市国民生产总值221.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亿元,增长5.82%;第二产业增加值11.09亿元,增长8.31%;第三产业增加值3.46亿元,增长10.47%。全年财政收入36.51万元,比上年增长10.4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8.89亿元,比上年增长19.02%;人均生产总值57406元,增长8.63%。
1、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246689.8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93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40%;建设用地1537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23%;其他土地338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
农用地中耕地17608.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3%;园地21571.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46%;林地183836.2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0.71%;其他农用地4787.9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1100.5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2.20%(其中城镇用地4475.81公顷,村庄用地6176.88公顷,采矿用地447.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273.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27.80%。
其他土地中水域2995.1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8.54%;自然保留地387.7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1.46%。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耕地比重小
在目前的土地利用结构中,各类用地比重为:耕地7.14%,园地8.75%,林地74.57%,城乡建设用地4.50%,交通水利及特殊用地1.73%,以林地比重最大。但森林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林业产出率较小,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布局不尽合理
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存在浪费土地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此外,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203.00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3)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镇工矿用地需求较大
目前,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仍将保持强劲需求。因此,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异常突出。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0748.06公顷,2014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7608.88公顷,低于规划目标3139.18公顷,未能落实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19.19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为19930.79公顷,落实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保有量是因为2014年基本农田中包含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其中园地5266.59公顷,林地4066.82公顷,其他土地8.88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宁国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级规划下达宁国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220.00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5225.77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172.67公顷,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374.15公顷,高于规划目标1201.48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767.57公顷,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100.53公顷,高于规划目标332.96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270.25公顷,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936.15公顷,高于规划目标665.90公顷,突破了规划的控制规模。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66.39公顷,2006-2014年宁国市新增建设用地1427.72公顷,高于规划目标161.33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48.17公顷,根据宁国市建设用地报批台帐,2006-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39.57公顷,低于规划目标8.6公顷。
1、园地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园地面积为17082.24公顷,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21573.33公顷,高于规划目标。
2、林地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林地面积为185055.17公顷,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83966.97公顷,高于规划目标。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宁国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10.46平方米,根据宁国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统计年鉴,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569.66公顷,城镇人口为17.6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58.46平方米,比规划目标多148.00平方米,突破了规划期末的控制目标。
《现行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共计9类213项,其中交通项目24项,水利设施项目8项,电力能源项目21项,工矿项目91项,生态旅游项目33项,环保项目4项,商服项目18项,民生项目11项,农业项目3项。规划期间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段、长途汽车站迁建、104省道拓宽改造等重点项目依据规划顺利组织了报批。宁国市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了有效的用地保障,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具有积极推进作用,但部分重点项目因发展方向的变化和规划编制时间的问题没有列入到重点项目清单中去,影响了项目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为依据,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科学划定“三条红线”,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引导,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为宁国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1、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坚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安排不变,适度调整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
2、坚守职责,保障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通过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3、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充分衔接、深度融合。充分结合“三线”划定、“多规合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规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0、《宁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宁国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2、《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3、《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宁国市住建、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15、《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6、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0748.06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748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3261.39公顷。
2、基本保护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719.19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22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4499.19公顷。
3、园地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园地面积为17082.24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园地面积为21573.33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4491.09公顷。
4、林地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林地面积为185055.1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林地面积为18416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888.50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172.6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14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1974.00公顷。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67.5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38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612.43公顷。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270.25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宁国市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48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1209.75公顷。
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405.10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76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1361.57公顷。
9、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66.39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54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1280.28公顷。
10、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为1104.19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为208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975.81公顷。
11、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848.1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126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418.50公顷。
1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48.17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46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增加618.83公顷。
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宁国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10.46平方米,本次调整完善后确定宁国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75.00平方米,比原规划目标增加64.54平方米。
1、指标分解的原则
(1)规划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规划指标要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目标。
(2)兼顾现行指标情况、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规划指标分解既要考虑现行规划、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经济社会超前发展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的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任务分解与现行保护任务及其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
(3)适度考虑重点区域用地需求。根据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在保证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平台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4)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在总量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科学预测,合理安排,综合平衡全市各项规划指标。
2、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根据宣城市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以各乡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为基础,以历年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和建设占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十三五”期间宁国市土地整治项目安排为依据,统筹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各乡镇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详见附表7)。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将现有基本农田中地类为非耕地、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需要占用的耕地、“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的耕地调出的基础上,结合现行规划中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率,依据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率,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都能落实(详见附表7)。
4、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分解
根据市级规划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统筹兼顾、区域协调的原则,在保障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和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详见附表7)。
5、其他11项指标分解
为使各类用地内部结构更加合理,既反映各乡镇各类用地现状情况、规划执行情况,又与原规划衔接,使调整后的规划更好地保障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其他11项指标的分解在2014年现状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乡镇过去几年项目报批、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各乡镇各类用地的客观情况进而求得各乡镇调整后的11项指标(详见附表7)。
1、耕地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7608.88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22.00公顷,主要位于港口镇、中溪镇、梅林镇、西津街道、汪溪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城区及周边。2015-2020年补充耕地1144.21公顷,主要包括部分林地复垦、部分自然保留地开发和废弃工矿场地复垦。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17486.67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水阳江两岸、东津河、西津河等主要河流沿岸和山间盆谷,主要布局在港口镇、霞西镇和方塘乡、汪溪街道、天湖街道等;与原规划相比港口镇、甲路镇、万家乡、汪溪街道耕地有所增加。
2、基本农田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市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重点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自身集聚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
调整完善后宁国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220.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499.19公顷,比2014年减少4710.79公顷。划入地块主要位于港口镇、河沥溪街道、南山街道、汪溪街道等面积为5126.11公顷,划出地块主要为梅林镇、中溪镇、霞西镇、万家乡等面积为9831.29公顷。
3、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布局调整情况
园地和林地在调整完善过程中除部分建设占用,其余布局基本保持稳定。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全市无牧草地。
调整后园地面积为21573.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7379.93公顷,主要分布在南极乡、万家乡、胡乐镇、中溪镇等乡镇。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84166.6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8856.61公顷,主要分布在方塘乡、中溪镇、霞西镇、胡乐镇等乡镇。
1、城镇村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原规划确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为7400.87公顷,调整后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为10933.00公顷,增加3532.13公顷。增加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位于城区、港口镇、中溪镇、梅林镇等乡镇,用于集镇、开发区建设和“十三五”重大项目建设。
在城镇用地布局调整中,按照规划形成“一核、两区、两轴、多元”的市域空间结构的发展思路。在宁国城市建设中,以自然山水特色为本底,以历史文化传承为底蕴,以生态激励为机制,塑造品牌、打造特色、提升品质,形成“双城生长、三水润城、多元文化”的城市形态特色和“山水融城”的城市产业特色。
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中,按照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结合美丽乡村规划、地质灾害村庄搬迁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空心村、零星居民点、地质灾害点村庄撤并,引导其向中心镇或中心村迁居,引导山区条件差的村落居民迁往较发达区域,对规划期间需保留现状不再扩大的村庄仍作为村镇建设用地区保留。通过村庄用地布局调整,构建形成“中心村—自然村”的二级体系。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根据宁国市土地整治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对部分废弃工矿进行复垦利用。独立工矿用地由2014年的447.84公顷调整为447.05公顷,减少了0.79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深度融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打造大黄山国家公园里的全域生态公园。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的理念规划、建设、管理城乡,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为导向,以全域景区化、景区公园化为主线,大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深入实施旅游提速工程。不断优化生态发展功能布局,全面实施以板桥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以宁国经济开发区和港口园区为主体的高新产业区,以青龙湾原生态度假区和农业乡镇为主体的农业观光旅游区,以城市中心区为主体的商务文化区的生态主体功能规划,着力优化“一核、两区、两轴、多元”的城镇空间布局。以产城融合为方向,适时启动乡镇规划调整,加快建设港口城市副中心,支持做强中溪等若干特色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生态旅游型和历史文化型特色小镇,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中心村。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
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66.39公顷,由于发展方向的变化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本次调整完善主要将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到城区周边,将港口镇零星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到开发区园区,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继续保留。
本次调整增加的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港口园区、中心城区、中溪工业集中区、梅林中德智造小镇、重点集镇、“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农民集中建房区以及部分已建项目,主要分布在港口镇、梅林镇、中溪镇、河沥溪街道、南山街道以及城区周边等。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包括宣城市、宁国市“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补充情况,以及原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公路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市响应运输需求的加大和出行服务的升级,重点围绕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打造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期间,新建申嘉湖西延宁国段、宁虹路、宁泾路、宁港路、G233二里冲至甲路段改建、X057宁墩至万家段、X056宁墩至南极段,以及部分县乡道路升级改造。
2、铁路项目
结合宁国市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间,改建皖赣铁路宣城至绩溪扩能改造项目、皖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3、水利设施项目
结合“十三五”水利规划,规划期间,新增万家水库、宁国东、西津河治理工程、黄家冲水库等。
4、其他建设项目
经与市直单位和乡镇对接,结合宁国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控制范围内确定诸如宁国市西天目山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恩龙树木博览小镇、宣城市天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安徽“川藏线”自驾风景道、输变电站建设、旅游等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1、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情况
根据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轻重缓急、由先到后的顺序,结合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布局允许建设区,不足部分全部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对至2020年期间确无用地安排但现行规划中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区域,将其调出并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其他用途。
调整后有条件建设面积由2472.00公顷增加到3369.74公顷,增加了897.74公顷,增加的有条件建设区主要用于宁国经济开发区、港口园区、中溪工业集中区、南山街道北部城区和集镇建设区建设等项目。
2、禁止建设区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将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青龙湖倒光刺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毛竹山及官山文化遗址、仙人塔等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8342.76公顷。
1、划定的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综合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协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成果全部纳入规划调整方案。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充分衔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科学合理。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先保留、科学规划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优先调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比重有所提高,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进行特殊保护。
2、划定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3)宁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4)宁国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宁国市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
(6)宁国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7)宁国市2014耕地质量等别更新与评价成果数据库;
(8)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划定情况
根据宁国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16833.20公顷,其中耕地15225.77公顷,其他农用地1607.43公顷。
4、质量情况
宁国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基本农田中,无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也无需生态退耕、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较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划定原则
(1)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城市扩展边界由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共同形成,其中只有在不突破控制指标和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才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
(2)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立足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开发强度,明确需要永久保护的空间。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紧凑布局、组团式发展、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提高用地效益和效率。
(4)优化空间结构布局。统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区域空间发展格局。
2、划定情况
将北至东、西津河交汇处、南至外环南路、西连西津河东岸、东抵S05宣桐高速范围划为城市开发边界,涉及河沥溪街道、南山街道、西津街道和竹峰街道。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面积6162.10公顷,其中农用地2283.44公顷(耕地1160公顷,园地49.96公顷,林地998.66公顷,其他农用地74.82公顷),建设用地3627.71公顷,其他土地250.95公顷。
3、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宁国市城市规划衔接情况
宁国市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在城镇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上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了城市规划确定的依托老城,北进西扩,紧凑布局,形成“一核、两区、两轴、多元”的市域空间结构”。
(2)与开发区规划协调情况
根据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成果,将开发园区内除具有生态功能、不可建设的山体、水面等不宜建设空间之外,其他区域全部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内。
(3)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情况
在城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全部划出,城市开发边界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无交叉。
4、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衔接情况
城市开发边界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城市开发边界与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在空间上重合。
1、生态红线划定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
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2)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3)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4)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2、生态红线划定的依据和类型
生态红线划定依据为《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具体到宁国市为国家级自然文化遗产类型。
3、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面积和布局
全市生态红线划定为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青龙湖光倒刺鲃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毛竹山、官山遗址、仙人塔文化遗产等区域,保护面积1944.84公顷,其中农用地1820.09公顷(耕地1.72公顷,园地39.88公顷,林地4327.87公顷),建设用地0.17公顷,其他土地124.58公顷。位于宁国市方塘乡、竹峰街道、青龙乡、甲路镇、胡乐镇、西津街道。
1、耕地保有量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宁国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7486.67公顷。2014年全市耕地为17608.88公顷,结合宁国市土地整治规划,2014至2020年可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22.00公顷,2014至2020年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1144.21公顷,耕地净减少122.21公顷,因此,通过本次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指标可得以实现。
其中,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为部分林地复垦、部分自然保留地开发和废弃工矿场地复垦,其中土地整理12.00公顷,主要为林地、坑塘水面农用地整理,主要位于方塘乡方塘村,河沥溪街道长虹村,宁墩镇宁墩村,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和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复垦986.00公顷,主要为农村居民点复垦、废弃工矿场地复垦,主要位于方塘乡潘茶村,港口镇山门村、凉亭村,梅林镇桥头村,霞西镇霞西村,中溪镇凤凰村、中田村,资金来源为复垦保证金;土地开发24.00公顷,主要为荒草地、滩涂开发,主要位于方塘乡葛村村、中溪镇石口村、甲路镇枫山村,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
通过建立稳定可靠和多元化的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把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部分集中起来,作为基金的固定来源;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提取适当比例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基金。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宁国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220.00公顷。根据宁国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宁国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15225.77公顷,因此,本次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可得以实现。
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宁国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1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1380.00公顷,根据宁国市规划图件及重点项目表统计,宁国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已上图、未以比例尺上图和未上图的)均略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规模,因此,本次调整完善确保了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突破。
4、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保障程度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充分衔接了宁国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宁国市土地整治规划,稳定了宁国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优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有利的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现代化。同时将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宁国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从耕地布局中调出,同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将规划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纳入耕地布局,最终满足全市耕地保有量要求。
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17486.67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水阳江两岸、东津河、西津河等主要河流沿岸和山间盆谷,主要布局在港口镇、霞西镇和方塘乡、汪溪街道、天湖街道等;与原规划相比港口镇、甲路镇、万家乡、汪溪街道耕地有所增加,减少了城区及城区周边等区域耕地。
调整后耕地一方面布局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配套齐全,便于后期集中生产管理,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更能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将城镇发展可能占用的耕地调出,避免城镇后期发展无序占用,对发展城镇周边生态农业、保护优质耕地、提高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现状非耕地、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严重、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受到污染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相一致,平均质量等级略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坡耕地比重有所下降,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既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实现,又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效益。
3、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本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以宁国市“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结合发改委、规划、环保及相关其他部门的规划对全市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调整,重点将“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去。调整后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到城市开发边界内以及美丽乡村和中心村建设点,使得宁国市建设用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用地得以保障。
本次调整完善结合宁国市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基本农田、林地和水面等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把集中分布、优质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集中保护,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优化“田、水、路、林、渠”的布局,将在建和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通过与宁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叠加分析,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洪隐患区内,区内地质环境对各项建设项目不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在经济、人口、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同时与交通、水利和旅游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根据交通、水利和旅游主管部门确定项目重要程度和近、远期安排,逐步保障其用地需求。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标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其用地规模和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将宁国市“十三五”期间拟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对其他各项规划的实施,只有促进作用而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调整完善有效地缓解了宁国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在布局上存在的矛盾,保证了重大项目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完善了用地布局,能更好地发挥产业集群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推动宁国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小康建设的步伐,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宁国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
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乡镇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宁国市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第一责任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目标责任、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统筹安排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调整)图层,严格落实宣城市下达宁国市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目标 |
调整后2020年目标 |
调整后-调整前 |
指标 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17608.88 |
20748.06 |
17486.67 |
-3261.39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21573.81 |
19719.19 |
15220.00 |
-4499.19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21571.83 |
17082.24 |
21573.33 |
4491.09 |
|
林地面积 |
183966.97 |
185055.17 |
184166.67 |
-888.50 |
|
牧草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0.00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5374.15 |
14172.67 |
16146.67 |
1974.00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1100.53 |
10767.57 |
11380.00 |
612.43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4936.15 |
4270.25 |
5480.00 |
1209.75 |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4273.62 |
3405.10 |
4766.67 |
1361.57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1266.39 |
2546.67 |
1280.28 |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1104.19 |
2080.00 |
975.81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848.17 |
1266.67 |
418.5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848.17 |
1460.00 |
611.83 |
约束性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258.46 |
110.46 |
175.00 |
64.54 |
约束性 |
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规划基期 |
2014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农用地 |
合计 |
212268.11 |
85.87 |
227932.75 |
92.40 |
229765.04 |
92.95 |
227187.19 |
92.09 |
-2577.85 |
耕地 |
21048.08 |
8.51 |
17608.88 |
7.14 |
20748.06 |
8.39 |
17486.67 |
7.09 |
-3261.39 |
|
园地 |
14379.66 |
5.82 |
21573.33 |
8.75 |
17082.24 |
6.91 |
21573.33 |
8.75 |
4491.09 |
|
林地 |
168061.10 |
67.99 |
183966.97 |
74.57 |
185055.17 |
74.86 |
184166.67 |
74.65 |
-888.50 |
|
牧草地 |
79.57 |
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8699.70 |
3.52 |
4783.57 |
1.94 |
6879.57 |
2.78 |
3960.52 |
1.60 |
-2919.05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12737.93 |
5.15 |
15374.15 |
6.23 |
14172.67 |
5.73 |
16146.67 |
6.55 |
1974.00 |
城乡建设用地 |
8537.60 |
3.45 |
11100.53 |
4.50 |
10767.57 |
4.36 |
11380.00 |
4.62 |
612.43 |
|
城镇工矿用地 |
3120.01 |
1.26 |
4936.15 |
2.00 |
4270.25 |
1.73 |
5480.00 |
2.22 |
1209.75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5417.59 |
2.19 |
6164.38 |
2.50 |
6497.32 |
2.63 |
5900.00 |
2.39 |
-597.32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4200.33 |
1.70 |
4273.62 |
1.73 |
3405.10 |
1.38 |
4766.67 |
1.93 |
1361.57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22192.15 |
8.98 |
3382.96 |
1.37 |
3260.48 |
1.32 |
3356.00 |
1.36 |
95.52 |
水域 |
2883.23 |
1.17 |
2995.19 |
1.21 |
2866.53 |
1.16 |
2996.00 |
1.21 |
129.47 |
|
自然保留地 |
19308.92 |
7.81 |
387.77 |
0.16 |
393.95 |
0.16 |
360.00 |
0.15 |
-33.95 |
|
总面积 |
247198.19 |
100.00 |
246689.86 |
100.00 |
247198.19 |
100.00 |
246689.86 |
100.00 |
-508.33 |
表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8828.50 |
10830.73 |
2002.23 |
4.39 |
有条件建设区 |
2472.00 |
3369.74 |
897.74 |
1.37 |
限制建设区 |
224092.69 |
224146.63 |
53.94 |
90.86 |
禁止建设区 |
11805.00 |
8342.76 |
-3462.24 |
3.38 |
合计 |
247198.19 |
246689.86 |
-508.33 |
100 |
表4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它 |
减少 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其它 |
|||
17608.88 |
1022.00 |
12.00 |
986.00 |
24.00 |
0.00 |
1144.21 |
887.00 |
0.00 |
257.21 |
-122.21 |
17486.67 |
表5“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它 |
||||||
城市开发边界 |
6162.10 |
2283.44 |
1160.00 |
49.96 |
998.66 |
0.00 |
74.82 |
3627.71 |
250.95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16833.20 |
16833.20 |
15225.77 |
0.00 |
0.00 |
0.00 |
1607.43 |
0.00 |
0.00 |
|
生态保护红线 |
1944.84 |
1820.09 |
0.00 |
7.94 |
1744.74 |
0.00 |
67.41 |
0.17 |
124.58 |
|
合计 |
24940.14 |
20936.73 |
16385.77 |
57.9 |
2743.40 |
0.00 |
1749.66 |
3627.88 |
375.53 |
表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一、公路项目 |
1 |
申嘉湖西延宁国段 |
70.00 |
中溪镇 |
|
2 |
G233二里冲至甲路段 |
92.00 |
南山街道、竹峰街道、甲路镇 |
宣城市重点项目清单(G233广宁界至宁绩界改建项目) |
|
3 |
X057宁墩至万家段 |
10.00 |
宁墩镇、万家乡 |
||
4 |
X056宁墩至南极段 |
10.00 |
宁墩镇、南极乡 |
||
5 |
夏霖路 |
5.00 |
中溪镇 |
||
6 |
西头山路 |
20.00 |
西津街道 |
||
7 |
胡西路 |
1.20 |
胡乐镇 |
||
8 |
G233广宁界至宁绩界改建项目 |
325.00 |
宁国市 |
||
9 |
G233长虹铺至河沥溪段改造工程 |
58.50 |
宁国市 |
||
10 |
G329殷北至平兴二改一工程 |
86.00 |
宁国市 |
||
11 |
G329平兴至唐舍岭改建项目 |
250.00 |
宁国市 |
||
12 |
G329孙埠至殷白段改造工程 |
97.50 |
宁国市 |
||
13 |
G330鸿门至滑渡段改造工程 |
62.40 |
宁国市 |
||
14 |
G330岛石至鸿门段改造工程 |
18.20 |
宁国市 |
||
15 |
S215竹峰-玉皇亭-马头岭段改造工程 |
81.90 |
宁国市 |
||
16 |
S250港口至二里冲改造工程 |
85.80 |
宁国市 |
||
17 |
S250华阳至方塘段改造工程 |
26.00 |
宁国市 |
||
18 |
S250方塘至云乐段改造工程 |
20.80 |
宁国市 |
||
19 |
S357西津办事处至板桥段改造工程 |
98.80 |
宁国市 |
||
20 |
S357汪溪至港口段改造工程 |
28.60 |
宁国市 |
||
21 |
S357长虹铺至汪溪改造工程 |
26.00 |
宁国市 |
||
22 |
S357株木店至青龙段改造工程 |
9.10 |
宁国市 |
||
23 |
S429宁墩至老山(千倾关)段改造工程 |
35.10 |
宁国市 |
||
24 |
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千段 |
220.00 |
宁国市 |
||
25 |
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宁段 |
293.00 |
宁国市 |
||
26 |
宁绩高速鸿门互通 |
35.80 |
宁国市 |
||
27 |
扬绩高速广宁段 |
280.00 |
宁国市 |
||
28 |
扬绩高速宁绩段 |
413.40 |
宁国市 |
||
29 |
扬绩高速黄山连接线 |
420.00 |
宁国市 |
||
30 |
扬绩高速胡乐(旌德)互通 |
20.00 |
宁国市 |
||
31 |
宁国至安吉高速中溪至唐舍段 |
70.00 |
宁国市 |
||
32 |
Y012宁虹路建设工程 |
60.00 |
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霞西镇 |
||
33 |
周西路建设工程 |
7.00 |
甲路镇、胡乐镇 |
||
34 |
方胡路建设工程 |
13.00 |
方塘乡、胡乐镇 |
||
35 |
环湖路建设工程 |
27.00 |
宁国市 |
||
36 |
S457宁泾线宁国港口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 |
3.89 |
港口镇 |
||
37 |
S460宁墩至南极段改建工程 |
11.00 |
宁墩镇、南极乡 |
||
38 |
F002宁墩至万家段改建工程 |
17.00 |
宁墩镇、万家乡 |
||
39 |
汪港公路建设工程 |
67.21 |
宁国市 |
||
40 |
S1111宁国至旌德高速公路 |
300.00 |
宁国市 |
||
41 |
宁宣杭高速唐舍岭连接线 |
200.00 |
宁国市 |
||
二、铁路项目 |
42 |
皖赣铁路宣城至绩溪扩能改造 |
220.00 |
宁国市 |
|
43 |
皖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
75.00 |
宁国市 |
||
44 |
芜湖至宣城至宁国城际铁路 |
50.00 |
宁国市 |
||
45 |
港口货运站 |
20.00 |
港口镇 |
||
三、水利设施项目 |
46 |
宁国市万家水库 |
820.00 |
宁国市 |
|
47 |
水阳江中游综合(防洪)治理工程 |
25.00 |
宁国市 |
||
48 |
宁国市东、西津河治理工程 |
71.33 |
宁国市 |
||
49 |
东津河刘村段防洪治理项目 |
2.50 |
宁国市 |
||
50 |
黄家冲水库 |
15.20 |
宁国市 |
||
51 |
宁国市重点县建设 |
10.00 |
宁国市 |
||
四、电力能源项目 |
52 |
宁国市抽水蓄能电站 |
15.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53 |
宁国变电站工程 |
5.70 |
宁国市 |
各乡镇街道0.3公顷 |
|
54 |
宁国风电场 |
2.33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55 |
35千伏输变电工程 |
1.6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56 |
500千伏变电工程 |
1.8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57 |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4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五、机场项目 |
58 |
宁国直升机场 |
2.00 |
宁国市 |
|
59 |
龟台山直升机停机场 |
5.00 |
宁国市 |
||
六、管道运输项目 |
60 |
宁国天然气支线工程 |
15.00 |
宁国市 |
|
六、旅游项目 |
61 |
宣城市天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
4.00 |
天湖街道 |
|
62 |
清徽水镇 |
18.00 |
竹峰街道 |
||
63 |
安徽“川藏线”自驾风景道 |
2.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64 |
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 |
8.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65 |
恩龙树木博览小镇 |
2.00 |
西津街道 |
||
66 |
渔人小镇 |
3.00 |
竹峰街道 |
||
67 |
皖南“川藏线”沿途风情小镇 |
13.00 |
西津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
||
68 |
皖南“川藏线”沿途精品酒店、度假山庄 |
10.00 |
西津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
||
69 |
皖南“川藏线”沿途高端民宿 |
3.00 |
西津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
||
70 |
皖南“川藏线”沿途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
6.00 |
西津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
||
71 |
皖南“川藏线”沿途自驾、房车营地 |
6.00 |
西津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
||
72 |
宁国红楼梦文化园 |
12.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73 |
皖南川藏线精品旅游及配套项目 |
4.5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74 |
宁国市城区旅游综合体项目 |
3.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七、民生项目 |
75 |
天湖街道村级公墓 |
2.00 |
天湖街道 |
|
76 |
河沥溪街道村级公墓 |
2.20 |
河沥溪街道 |
||
77 |
河沥溪旧城改造 |
24.00 |
河沥溪街道 |
已上图 |
|
78 |
霞西镇村级公墓 |
1.20 |
霞西镇 |
||
八、其他 |
79 |
宁国市西天目山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
1.4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80 |
湿地公园 |
2.00 |
宁国市 |
已上图 |
|
81 |
城西湖公园 |
0.30 |
南山街道 |
||
82 |
龙门滑雪场 |
1.00 |
仙霞镇 |
||
83 |
德鑫农业综合旅游 |
0.50 |
胡乐镇 |
||
84 |
宁国方塘川藏线加油站 |
1.00 |
方塘乡 |
备注:合计面积不含交通水利项目及已规划上图项目。
表7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乡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园地 |
林地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 |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方塘乡 |
1164.00 |
|
667.00 |
21615.00 |
802.00 |
245.00 |
0.00 |
557.00 |
44.00 |
43.00 |
17.00 |
101.00 |
0.00 |
港口镇 |
2206.00 |
|
116.00 |
4334.00 |
2243.00 |
1890.00 |
1185.00 |
353.00 |
459.00 |
422.00 |
326.00 |
136.00 |
200.50 |
河沥溪街道 |
1180.00 |
|
401.00 |
5843.00 |
2029.00 |
1549.00 |
957.00 |
480.00 |
383.00 |
274.00 |
159.00 |
101.00 |
213.00 |
胡乐镇 |
609.00 |
|
2160.00 |
15566.00 |
394.00 |
206.00 |
39.00 |
188.00 |
50.00 |
47.00 |
32.00 |
10.00 |
120.00 |
甲路镇 |
764.00 |
|
2752.00 |
13841.00 |
432.00 |
222.00 |
23.00 |
210.00 |
39.00 |
37.00 |
21.00 |
159.00 |
205.00 |
梅林镇 |
1156.00 |
|
1559.00 |
14471.00 |
564.00 |
449.00 |
240.00 |
115.00 |
136.00 |
129.00 |
56.00 |
17.00 |
212.00 |
南极乡 |
396.00 |
|
4840.00 |
7020.00 |
176.00 |
169.00 |
1.00 |
7.00 |
19.00 |
19.00 |
15.00 |
70.00 |
97.00 |
南山街道 |
828.00 |
651.20 |
40.00 |
2444.00 |
2047.00 |
1787.00 |
1239.00 |
260.00 |
345.00 |
193.00 |
144.00 |
6.00 |
203.00 |
宁墩镇 |
823.00 |
|
536.00 |
9654.00 |
349.00 |
311.00 |
73.00 |
38.00 |
54.00 |
53.00 |
35.00 |
126.00 |
166.00 |
青龙乡 |
214.00 |
|
564.00 |
13204.00 |
604.00 |
258.00 |
28.00 |
346.00 |
48.00 |
41.00 |
23.00 |
0.00 |
90.00 |
天湖街道 |
1459.00 |
|
456.00 |
1097.00 |
434.00 |
389.00 |
140.00 |
45.00 |
38.00 |
33.00 |
15.00 |
5.00 |
207.00 |
万家乡 |
634.00 |
|
3264.00 |
9190.00 |
151.50 |
141.00 |
0.00 |
10.50 |
18.00 |
18.00 |
11.00 |
318.00 |
0.00 |
汪溪街道 |
1534.00 |
|
85.00 |
8308.00 |
1023.00 |
827.00 |
372.00 |
196.00 |
225.00 |
195.00 |
134.00 |
217.00 |
206.00 |
西津街道 |
429.00 |
371.70 |
53.00 |
2228.00 |
1309.00 |
1090.00 |
686.00 |
219.00 |
313.00 |
212.00 |
125.00 |
40.00 |
197.00 |
霞西镇 |
1344.00 |
|
888.00 |
17041.00 |
643.00 |
379.00 |
42.00 |
264.00 |
69.00 |
65.00 |
32.00 |
50.00 |
120.00 |
仙霞镇 |
822.00 |
|
1118.00 |
10165.00 |
397.00 |
309.00 |
40.00 |
88.00 |
27.00 |
26.00 |
15.00 |
36.00 |
207.00 |
云梯畲族乡 |
204.00 |
|
292.00 |
4366.00 |
104.00 |
76.00 |
0.00 |
28.00 |
12.00 |
12.00 |
6.00 |
0.00 |
0.00 |
中溪镇 |
1320.00 |
1024.70 |
1719.00 |
16049.00 |
|
841.00 |
358.00 |
|
232.00 |
227.00 |
92.00 |
62.00 |
201.00 |
竹峰街道 |
400.67 |
|
63.33 |
7730.67 |
1391.67 |
242.00 |
57.00 |
1149.67 |
35.67 |
34.00 |
8.67 |
6.00 |
110.00 |
合计 |
17486.67 |
15220.00 |
21573.33 |
184166.67 |
16146.67 |
11380.00 |
5480.00 |
4766.67 |
2546.67 |
2080.00 |
1266.67 |
1460.00 |
175.00 |
注:方塘乡、万家乡、云梯畲族乡规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0,分配人均城镇工矿指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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