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健康标准。 |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毁申请换领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审查标准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需提供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1、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拟原工作单位情况,申请人签名,各项目信息资料填报真实,完整。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需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变更护士执业证书时,证书须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
1.《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
1、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申请人签名,信息填报真实、完整。2、申请人工作单位须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3、拟延续注册护士信息需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护士电子化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4、体检要求: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护士延续注册需提前30个向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
依申请办理注销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