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确定。 |
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申请表的复印件(单位提供)和照片进行审查是否为申请人,指导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的填写 |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 |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