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109-0003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宁普组〔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为有效推进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和安徽省、宣城市有关要求,现制定《宁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3日
宁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修订后初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和安徽省、宣城市有关要求,制定我市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宣城市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切实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防灾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评估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委、市政府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降低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牵头部门负责、部门乡镇协助、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宁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参加普查工作,形成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2、市政府是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作为基本单元,按照属地和在地原则,承担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具体普查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国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性普查,要全面系统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获取我市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生产总值(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形成普查数据库。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危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建立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建议。
(三)建立普查成果利用体系。通过实施普查,分级建立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和利用体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涵盖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对象包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具体任务如下:
1、灾害种类。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有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等5个主要灾种。其中,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台风、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
2、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以及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3、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可能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居民、生命线工程(市政、能源、通信、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三次产业所涉及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区域经济等。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二)普查内容。具体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7个方面。(详见附件1)
(三)地域及时间范围。按照“属地统计”和“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和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市普查办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落实普查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牵头编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和调查工作实施。
(2)牵头组织编制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牵头组织编制开展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普查员技术培训。
(4)牵头组建技术团队,指导相关牵头部门普查工作。
(5)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成果汇总上交,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配合上级普查办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6)负责全市普查资料归档、成果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总结,按规定开展奖励表彰工作。
(8)承担市政府以及普查领导小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牵头部门负责、部门乡镇协助、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普查范围,确定应急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气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地震办)等7个部门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分别是:
1、市应急局。承担市普查办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普查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专项实施方案。
按需组织开展应急系统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内容的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系统)、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承灾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调查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
负责市级其他牵头单位普查成果横向汇集。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牵头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区划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3、市住建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牵头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市承灾体(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成果(市政设施包括市政供水设施、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区划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含人防)调查。协助开展承灾体(房屋建筑重置价格)调查。
4、市交运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牵头负责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市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成果(公路和水路)。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区划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5、市水利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编制工作。牵头负责水旱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区划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6、市气象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牵头负责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部门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7、市科技局:负责普查实施细则中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牵头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形成调查与评估成果,并审核、汇集和纵向上报。按要求统一向市普查办汇交地震灾害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灾害的致灾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三)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普查办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调动本系统部门按需参与普查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市委统战部:协助做好承灾体调查(宗教设施)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3、市人武部:依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域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市地震、水旱、气象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协助做好历史灾害和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协助做好承灾体(能源设施、物资库)调查,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5、市教体局:协助做好承灾体(学校、体育场馆)调查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6、市经信局: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协助形成调查成果;协助核查非煤矿山的抗震标准执行情况;协助开展非煤矿山抗震设防不达标隐患调查;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7、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8、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历史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承灾体(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9、市财政局: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10、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11、市商务局:协助做好承灾体(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的普查与风险评估。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
13、市文旅局:协助做好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14、市卫健委: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协作做好承灾体(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工作,协助形成调查成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普查办工作。
15、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成果数据,指导全市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共享相关经济社会信息。
16、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承灾体调查(市政设施)工作。
17、银保监组:协助做好保险与再保险企业调查工作。
18、市红十字会:协助做好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本级红十字会)工作。
19、市供电公司:协助做好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数据。
20、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协助做好化工园区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承灾体调查(市政设施)工作。
(四)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具体负责本区域普查宣传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清查、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期间的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家庭能力调查工作;协助市普查办工作。
(五)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五、实施计划
按照省普查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的进度安排,全面调查任务于2021年底前完成。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全市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1年7-8月,主要任务:建立组织机构和联络员机制;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新闻宣传,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编制相关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落实普查经费预算;开展第三方招标、组建技术团队工作。
(二)调查阶段。2021年8-11月,主要任务:市应急局牵头编制论证《宁国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市牵头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普查相关技术文件。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形成调查成果。
(三)数据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主要任务: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普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工作。
(四)省级评估区划阶段。2022年1-6月,主要任务:配合上级行业部门完成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配合上级普查办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五)普查工作总结。2022年5-8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普查各项任务的负责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级、宣城市制定的各类成果汇交细则,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市应急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普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立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报告普查实施进展。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普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保障。组建专家和技术团队,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负责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等任务,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培训和总结等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对普查中涉及各部门统计的普查数据、技术性问题,结合当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商定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三)质量保障。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普查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要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普查办(市应急局)普查经费由市应急局申请;牵头单位依据市承担的任务量向市财政局申请。
(五)服务保障。牵头责任单位根据任务量和经费保障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落实普查任务并组织实施。同时,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技术强、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普查工作。
(六)安全保障。为确保普查成果数据安全,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熟悉数据录入调取使用的各项保密和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开展各项数据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附件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内容》
2:《普查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1: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内容
内容包括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7大类工作任务。其中前5类调查任务以县级为主体完成;后2类评估区划任务省以上为主体完成,县级配合。
一、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与评估
(一)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致灾因子隐患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二)水旱灾害。开展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省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供用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城镇水源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旱情及旱灾损失等灾害事件资料,建立多级动态更新的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开展干旱危险性分析评估、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绘制。
(三)森林火灾。开展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立多级动态更新的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四)气象灾害。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多级动态更新的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基础数据库。编制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价图件。
(五)地震灾害。调查与汇集已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建立动态更新的地震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二、承灾体调查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民用核设施、矿山(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一)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二)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制作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四)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五)民用核设施调查。核查民用核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民用核设施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六)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调查。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七)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八)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等资源普查的本地数据。
三、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自然灾害数据集。
(一)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二)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一)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建立政府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建立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数据库。
(三)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建立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库。
(四)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建立家庭减灾能力数据库。
(五)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政府减灾能力评估,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抽样社区与家庭四个层面的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五、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一)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水闸、水库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二)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与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六、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一)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省级1:25万、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其中行政区内灾害点总数小于50处的市、县视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区域风险和防治区划;不具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能力的市、县由省级部门协助开展。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二)水旱灾害。开展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开展全省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全省洪水灾害防治区划。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开展干旱频率分析、旱灾影响分析等,评估干旱灾害风险。开展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干旱灾害防治区划。
(三)森林火灾。依据国家相关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建筑物、人口、经济等承灾体损失的大小及不确定性,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要素图和风险评估专题图。综合考虑重点隐患分级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编制各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
(四)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台风、低温、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省、市、县三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省级1:25万气象灾害人口、经济风险(GDP)区划图。
(五)地震灾害。建立典型房屋建筑、生命线工程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结合地震危险性评价成果和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评估房屋建筑地震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概率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
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质、水旱、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灾害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房屋、公路和经济(GDP))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厘清多灾种、多尺度多承灾体风险格局。
(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主要自然灾害历史灾情、危险性和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具有区域特征的省、市、县(区)三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隐患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省、市、县级综合防治区划。
(三)成果库建设。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省、市、县(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立省级1:25万、市县(区)级1:5万或1:10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附件2:
普查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调查类别 |
调查对象 |
主要内容及成果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1 |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
地质灾害 |
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 |
获得地质灾害各项属性信息,建设多级动态更新的数据库。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 |
水旱灾害 |
洪水调查 |
开展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
3 |
干旱旱情调查 |
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建立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
||||
4 |
干旱灾害危险性评估 |
分析干旱灾害致灾因素,编制干旱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
||||
5 |
森林火灾 |
可燃物调查 |
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研判和分析,开展森林危险性评估,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和评估数据库,编制森林火灾危险性分布图。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
|
6 |
野外火源调查 |
|||||
7 |
气象条件调查 |
|||||
8 |
森林火灾致灾危险性评估 |
|||||
9 |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 |
台风 |
开展主要灾害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数据库,编制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件。 开展主要灾害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数据库,编制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件。 |
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 |
|
10 |
暴雨 |
|||||
11 |
干旱 |
|||||
12 |
高温 |
|||||
13 |
低温 |
|||||
14 |
大风、冰雹 |
|||||
15 |
雪灾 |
|||||
16 |
雷电 |
|||||
17 |
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评估 |
|||||
18 |
地震灾害 |
地震构造调查 |
编制地震构造图。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
19 |
活动断层探察 |
编制活动断层分布图。 |
||||
20 |
地震危险性分析 |
编制地震危险性图。 |
||||
21 |
承灾体调查 承灾体调查 承灾体调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
实地调查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调查成果数据库。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22 |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
|||||
23 |
市政设施 |
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
交通运输设施调查 |
公路、水路 |
调查获取公路水路设施属性信息及遭受的自然灾害信息。 |
市交运局 |
市交运局 |
||
24 |
民用核设施调查 |
放射性废物库 |
收集整理放射性废物库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数据采集,编制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自然灾害承灾体评估报告。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25 |
公共服务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 |
学校 |
调查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和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及灾害属性信息。 |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 |
市教体局 |
|
26 |
医疗卫生机构 |
市卫健委 |
||||
27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市民政局 |
||||
28 |
公共文化场所 |
市文旅局 |
||||
29 |
旅游景区 |
市文旅局 |
||||
30 |
星级饭店 |
市文旅局 |
||||
31 |
体育场馆 |
市教体局 |
||||
32 |
宗教活动场所 |
市委统战部 |
||||
33 |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
市商务局 |
||||
34 |
基础指标统计表 |
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及服务业指标,填写统计表。 |
市统计局 |
|||
35 |
房屋建筑重置价格 |
基于已有标准录入住宅、非住宅各类建筑结构类型的房屋建筑重置价格,非调查内容。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
36 |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等信息,更新企业基础信息、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编制分布图。 |
市应急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园区管委会 |
|
37 |
煤矿企业 |
整理已有煤矿基础信息,开展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编制致灾危险性分级图。 |
全市无煤矿企业 |
|||
38 |
非煤矿山企业 |
通过非煤矿山基础信息、自然灾害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开展致灾危险性评估。 |
市应急局、市经信局 |
|||
39 |
人口、经济、农作物等数据共享整理 |
人口、GDP和农作物、经济、林草资源、土地资源、水利、通信、铁路、航空、能源设施整理 |
共享整理相关普查和调查成果,获取关键基础设施数据,建设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
中央层面统一共享整理。 中央层面统一共享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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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评估 |
不同地区、不同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调查 |
制作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评估及格网分布图。 |
|||
41 |
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1978年以来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
调查1978-2020年各县(区)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形成调查数据集。 |
市应急局 |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等 |
42 |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
1949年以来的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
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形成调查数据集。 |
|||
43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 |
评估1978年以来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 |
开展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评估,编制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专题图。 |
|||
44 |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
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
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等防汛、救灾、防火成员单位 |
45 |
行业专业队伍调查 |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 |
||||
46 |
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 |
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乡镇、街道政府 |
||||
47 |
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
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 |
||||
48 |
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调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
||||
49 |
灾害工程防治能力调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水利局 |
||||
50 |
行业部门共享数据 |
地震监测站点、气象站、国家水文测站、应急通信能力数据共享。 |
中央完成 |
|||
51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
大型企业救援装备调查 |
调查生产大型救援设备的生产企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大型施工活动的中央、省级大型企业;从事矿业开采的国有、省级大型企业。 |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
52 |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
调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再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总公司与省级总公司。 |
市应急局、银保监组 |
|||
53 |
社会组织 |
调查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
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
|||
54 |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
乡镇、街道 |
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
各乡镇(街道)政府 |
||
55 |
社区、行政村 |
|||||
56 |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
家庭 |
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
市普查办、市应急局、乡镇、街道政府 |
||
57 |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 |
综合政府减灾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家庭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
根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减灾能力评估图。 |
市应急局 |
||
58 |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
重点调查堤防水闸、水库工程、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 |
59 |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
收集处理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等承灾体分布数据、减灾资源能力分布数据,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评估,以及综合隐患评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 |
||
60 |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
基于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抽取关键数据,建立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库,确定隐患等级,编制隐患分布图。 |
省地震局 |
市科技局配合 |
||
61 |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 |
重点隐患基础数据集成 |
集成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调查评估数据、承灾体调查评估数据,建设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集成数据库。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
62 |
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 |
开展致灾隐患灾种类型组合和综合致灾隐患等级评估,形成隐患分区,分析隐患综合等级,编制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成果图。 |
||||
63 |
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基于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数据和地形起伏度、地貌、地质等灾害控制因素数据基础,开展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 |
|
64 |
水旱灾害 |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针对重点防洪区和本级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本级主要江河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本级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三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本级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
省水利厅 |
市水利局配合 |
|
65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
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本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
省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配合 |
|
66 |
气象灾害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针对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本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
省气象局 |
市气象局配合 |
|
67 |
地震灾害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
编制本级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 |
我市无此项任务 |
|||||
68 |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
多灾种风险评估 |
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 |
省应急管理厅 |
市应急局配合 |
69 |
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评估 |
基于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 |
||||
70 |
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评估 |
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
||||
71 |
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
综合风险区划 |
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本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 |
|||
72 |
综合风险防治区划 |
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本级各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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