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及过程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安徽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27个省直部门单位、16个市财政局、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8个厅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厅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经省政府授权,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主要分成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以《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C02)”,删除了“装修工程(B07)”、“修缮工程(B08)”,并将乘务车(A020305)和客车(A020306)(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纳入协议供货。
二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对相关问题的说明。对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涉密采购项目实施、车辆协议供货采购进行详细说明,明确适用要求,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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