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6:05
来源:西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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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直属各单位:
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即将全面进入,10月又是旅游观光、秋游、户外游的高峰时段。为进一步做好街道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10月份在全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2021年全国及省、市各级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推动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防火。
(二)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危险性,切实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林业经营者及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意识。
(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五)宣传、推广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推广应用森林“防火码”。
(六)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三、计划安排
本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全国及省、市各级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重要指示。
(二)加强各类媒体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以及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中小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以及安全避险等知识,提高林区群众知晓度和自觉性,力求做到森林防火宣传全覆盖
(三)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标牌和“防火码”推广。要对原有的宣传标语牌进行刷漆补新,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的更新维护。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皖南川藏线”沿线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在重要路口、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进出口设置“防火码”,做到“一人扫一码,人人有迹寻”。
(四)开展森林防火典型事迹和火灾案件普法宣传。认真总结以往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森林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大力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结合各地森林火灾典型安全,广泛宣传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情况。突出祭祀用火宣传,大力宣传因上坟烧纸等情况发生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对学生儿童、老人和智障人员等高危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的责任。
(六)发挥林长制改革“一林一员”的作用。依托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突出发挥林长制改革中“一林一员”的作用,让广大护林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安全巡护、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全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村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相关信息(包括图片、音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工作,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于11月1日前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