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系电话 |
政策解答员 |
科室 |
科室职责 |
办公时间 |
1 |
0563-4012353 |
涂安萍 |
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
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2 |
0563-4039845 |
刘卫东 |
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
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3 |
0563-4039848 |
张玉青 |
质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行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营造全社会创牌、用牌、护牌的氛围。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