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0563-4037054 |
宋晓波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拟定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承担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好资金测算。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负责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报市政府审批公告。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接受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生效的补偿决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对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