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
2.服务对象
死者家属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联系电话、服务时间
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东路76号(本部),风行路21号(西区)4011300
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市南山街道怀安大道59号4011980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 4184369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 401652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东津路29号 4306418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 4442028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 4230125
天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天湖街道马村 3791120
港口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港口镇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4800359
青龙乡卫生院 宁国市青龙乡青龙街道 4211120
梅林镇卫生院 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17号 4602126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云梯村 4760234
宁墩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4631120
万家乡卫生院 宁国市万家乡万家街道政府边(前街3号) 4650006
南极乡卫生院 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下泥坞 4660048
中溪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上街村民组 4431007
霞西镇卫生院 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中街 4251120
胡乐镇卫生院 宁国市胡乐镇洪门新集镇323-215国道交叉处 4901328
方塘乡卫生院 宁国市方塘乡街道18号 4940017
仙霞中心卫生院宁国市仙霞镇新街(新政府南边)4730298
甲路中心卫生院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1号4960120
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部分偏远山区略有调整):
5月1日--- 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司法部门签发的《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5.服务流程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6.服务要求规范人口死亡证明签发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卫健、公安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是销户、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逐级免费发放,禁止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对因管理、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7.投诉举报电话0563-4035691
8.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