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港口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9日
港口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中断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特殊人群原则上为2021年10月份在册对象,11-12月新增特殊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三、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2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
各村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线下缴费仍由各村(社区)集中代征。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
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镇社事局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下旬完成)
各村、社区对2022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细化实施步骤,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结束后,各村、社区向镇医保经办员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特殊人群的缴费清册),经办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六、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对象的保障作用等,改进宣传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有效的宣传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让此项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名称 |
目标任务数 |
港口村 |
4195 |
山门村 |
3745 |
凉亭村 |
3761 |
五磁村 |
3341 |
灰山村 |
3048 |
太平村 |
3738 |
西村 |
967 |
港口社区 |
1476 |
新村社区 |
961 |
合计 |
23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