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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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611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7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宣城市疫防办《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情况 的通报》(宣疫控办(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 防控形势,现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如下:
  一、对于住院患者和陪护严格执行“先检测阴性后住院”的 要求,对于住院或者陪护时间较长的患者或陪护人员要一周核 酸检测一次核酸。
  二、对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和急诊等高风险岗位 要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如:预检分诊、PCR 实 验室、呼吸内科、内镜中心(室)、眼耳鼻喉、口腔等重点科 室一线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各医 疗机构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 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医疗机构其余工作人员确保每周检 测一次。对于高风险人群要采用“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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