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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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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8-00611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7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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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宣城市疫防办《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情况
的通报》(宣疫控办(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
防控形势,现对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如下:
一、对于住院患者和陪护严格执行“先检测阴性后住院”的
要求,对于住院或者陪护时间较长的患者或陪护人员要一周核
酸检测一次核酸。
二、对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和急诊等高风险岗位
要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如:预检分诊、PCR 实
验室、呼吸内科、内镜中心(室)、眼耳鼻喉、口腔等重点科
室一线工作人员要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各医
疗机构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
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医疗机构其余工作人员确保每周检
测一次。对于高风险人群要采用“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
知。
解读:
【一图读懂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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