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起草了《竹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30001,邮箱:33556829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竹峰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2日
竹峰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竹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 浩
副组长:陈刚、齐永升、王丽丽、张乐宁、余文倩、梁 鸣、戎 黎
成员:鲍金水、李运芳、徐 君、杨丽亚、李 娟、
杨继、杨 林、韦 磊、何先明、董四清、华维钢、
王来保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同志负责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组织线上线下资金征缴和管理工作。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街道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中断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街道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特殊人群原则上为2021年10月份在册对象,11-12月新增特殊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三)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人口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财政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市残联具体实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卫健委具体实施。
四、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2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
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办村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线下缴费仍由街道集中代征。
特殊群体缴费,由街道各部门审核确认,所代缴的费款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入库,无法实现自行申报的代缴费款,按线下缴费流程办理。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代征单位不得为线上缴费的缴费人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乡(镇、街道)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退费具体办法由财政、税务、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除各部门主管单位自行申报以外的费款,统一划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由税务部门委托商业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库。
五、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下旬完成)
各村应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人员在开展筹资工作时,必须先行知晓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限,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细化实施步骤,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街道于12月15日前必须完成辖区参保居民信息录入维护工作,将全街道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分别报送市医疗保障局、税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总结前期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各村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坚持村两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人员具体抓,两委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共参与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此项征缴工作街道统一纳入对村的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
(二)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缴费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税务机关要确定专人,联系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代征单位。代征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宣传筹资、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年度集中筹资期间,代征单位结合缴费宣传辅导反复提醒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三)强化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动员。街道领导组负责全街道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街道医保部门是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细化征缴流程,加大对村级征收人员征缴业务培训。各村要改进宣传方法,充分运用标语、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对象的保障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有效的宣传形式,让此项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覆盖面,惠及更大的人群。街道民政所、残联、卫计办、退役军人事务站、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全力协助街道医保部门做好年度征缴工作。
(四)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各村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街道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压票压款、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分配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单位 |
总人数 |
目标任务数 |
备注 |
竹峰村 |
3269 |
2692 |
|
瓦窑铺村 |
1832 |
1547 |
|
桥头铺村 |
1752 |
1429 |
|
乡直居委会 |
346 |
178 |
|
合计 |
7199 |
5846 |
|
备注:目标任务数已扣除职工医保人数,若在征缴过程中遇到在宁国市以外参保(包括城乡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大学生参保)情况,请各村注明并留好相关凭证,上报街道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