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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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2021年宁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14:34
2021年宁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14:34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市20 21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5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外地来宁工作人员。

申请程序:城区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外地来宁工作、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房屋征迁户向被征迁房屋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请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时限:2021年5月26日至12月31日止。

附:申请标准和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要求

类型

最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乡镇进城就业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轿车或两辆以上(含两辆)汽车。

户籍要求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单身人士月收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2100元

不高于2700元

不高于2700元

2人及以上户人均月收入

申请家庭成员中一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1800

不高于2300元

不高于2300元

拥有非住宅价值

不超过10万元

不超过15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经营实体

不超过10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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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

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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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当月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特殊情况

1、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失独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非住宅用房经营实体限制2、2016年以后的总征迁补偿款30万元以下(含)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户,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3、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已纳入保障的,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4、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注:城区居民是指我市南山办事处、西津办事处、河沥溪办事处所辖社区的居民。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目录

最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乡镇进城就业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状况声明书等)

收入证明用人单位收入证明退休金发放证明其他收入证明等)

住房情况证明(产权证,户籍为我市城市核心区内人员所在社区、村证明等)

城中村居民提供

城区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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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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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社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明材料;征迁户提供棚户区改造征迁协议

注:以上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并由社区扫描上传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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