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1〕195号)
二、承办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对象
宁国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宁国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四、申请程序
1、奖补类依据文件奖补,无需另行申报。
2、建设类项目由示范主体自主申报拟实施项目,将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11月5日前报至农业农村局,如申报主体超过40个,经评审后确定创建主体后即可实施。
五、申请材料
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主体创建申报表
2、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六、咨询方式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办
2、县市级: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电话:401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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