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主题: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 发布会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9:30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大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通报我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晏东,执法大队教导员张义成。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宁国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晏东通报我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情况,执法大队教导员张义成回答记者提问。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晏东通报我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9年8月以来,我市通过理顺砂石资源管理体制、加大砂石资源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乱采乱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私自开采、加工、销售等非法经营砂石行为,建立完善了砂石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有力确保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在实处。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高规格的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等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由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在市城管执法局成立砂石资源管理执法中队,从城管执法局内部调剂配备了5名执法工作人员,并分别从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抽派2名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经验丰富的正式执法人员,脱岗到城管执法局砂石中队办公,强化了乱采乱挖整治的专门执法保障。
三是深化制度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并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通告》(宁政秘﹝2019﹞96号)《关于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宁政秘﹝2019﹞135号)《关于理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宁编﹝2019﹞43号)《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19﹞93号)《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宁办发﹝2020﹞28号)《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宁办发﹝2020﹞29号)等6个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为规范和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开展乱采乱挖专项整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托乡镇综合执法队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组建了统一的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全面摸排了辖区内非法采砂点、加工点和砂石堆场并报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建立了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砂石资源管控包保联系制度,明确了乡镇(街道)的联村(社区)负责人和涉砂项目负责人,坚持每周对辖区内河道、山体等重点开采区域及涉砂项目工程现场开展1次以上的巡查。市城管执法局与国投公司、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也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从源头上掌握砂石资源处置动态。
五是严格执法巡查。执法巡查主要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规巡查通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运输车辆和乡镇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尤其是主汛期前期,延长工作时间至夜间11点,每天分3批次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河道清淤项目及砂石出让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超范围采挖的现象发生。集中专项整治,结合“三车”运输秩序整治,砂管办每周联合交警至少开展一次夜间整治行动,重点对薄弱时间段、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六是注重督查考核。市委办牵头,成立由纪委监委、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国投公司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乡镇、主管部门河道清淤及砂石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常态化开展以砂石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并将其纳入到全市岗责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实行季度通报、末位表态,确保了全市砂石管理的高压态势。
二、取得的成效
2019年8月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单位,共牵头办理各类涉砂行政案件31起,查没砂石7948.955吨,罚没合计人民币582868.615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涉砂刑事案件6起,有力震慑了我市乱采乱挖现象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全市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继续通过车载喇叭、设置宣传展板、发放《一封信》、接受现场咨询、召开专题会议、畅通12319举报热线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和各在建工地、渣土运输公司宣传砂石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二是规范处置审批。严格落实宁办发﹝2020﹞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处置审批、项目招标、工程实施、运输管控等一系列收储流程。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严格按照砂石资源管理巡查方案,按照每周不少于2次的工作要求,对全市乡镇、街道、涉砂企业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四是深化专项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的乱采乱挖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绝不姑息。
记者问:请问“砂石”资源具体指的是哪些资源?应该如何进行处置?
张义成答:根据宁国市两办联合印发的宁办发〔2019〕93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定义,砂石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所有河道疏浚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工程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天然砂、砂砾石、页岩(也就是粉化石)以及其他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原则,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资源收储、加工、销售等事项均由市国投公司负责。
对于各类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确因工程自用需要预留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宁国市砂石资源处置审批表》,并经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投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需要说明的是,自用砂石仅限于本项目回填方使用,原则上不得运出项目红线范围。
记者问:市民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举报?有没有什么奖励措施?
张义成答:2019年6月,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宁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也就是宁政秘〔2019〕135号文件。《通告》指出:欢迎、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予以监督举报,并按照“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对于举报人所举报的相关信息,经核属实的,给予相应物质奖励。《通告》还对具体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举报有效且涉案砂石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举报人将获得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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