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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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106-001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应急〔2021〕64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10:27
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0:27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防汛安全这根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超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防汛工作计划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防汛工作自查自改,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21〕19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国市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1]6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宁安办〔2021〕19号)、(宁应急[2021]60号)等文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清矿区地表水流系统、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认真落实地表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的维护保养,加强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停建,撤出井下人员。

(三)露天矿山企业要按照(宁安办〔2021〕19号)等文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立足于防边坡垮塌、防泥石流,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道路边坡的监控巡查,及时排查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存在软弱构造面、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巡查力度和频度,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一律禁止作业。

三、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非煤矿山企业要注意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造成影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防汛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使矿山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要加强对矿山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有效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或发现险情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规范应急信息报告,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事故。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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