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北省两起铁矿瞒报事故的通报》(矿安[20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宁安办〔2021〕19 号、宁应急[2021]60号等文件,扎实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和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26日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演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各地下矿山企业要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正常运行,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宣城市应急局关于层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北省两起铁矿瞒报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北省两起铁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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