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4:41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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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要求,降低救灾储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丰富救灾物资品种,保证救灾物资数量和质量,更加合理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的布局,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重点解决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实行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化运作,不宜长期保存物资采取与企业协议储备的方式来增加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在自然灾害发生需应急物资供应时,实行先调拨后结算的办法,按照政府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
二、协议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应急物资储备要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要在县(壶、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雨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以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四)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县(市、区)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按职责划分,承担和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相对应的责任,保证应急物资调得出、供得上。
三、协议储备范围及方式
每年汛期到来前,对快速应急、难以长期储存的救灾物资采取协议储备的方式。应急协议储备范围涉及矿泉水、肉食品、食盐、食糖、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少量的成品粮、食用油等生存生活必需品实行社会化协议储备,批量采购的成品粮和食用油由各市负责储备。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建立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以备应急所需。可采取与厂(商)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的储备方式,由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或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进行储备;协议要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储备地点、数量及质量要求及责任人,确保发生应急情况时,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确保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销售的商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统筹使用上述政策性物资储备用于救灾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协议要以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每年年初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协议储备相关事项
(一)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品种、数量。由县(市、区)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来确定。
(二)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质量。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协议储备物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情况,确保用于救灾的应急储备物资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
(三)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资金保障。坚持量力而行,又能达到协议储备的目的,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的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储备,能由企业承担的尽量由企业承担.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从同级政策性惭咨储各盗金,相关经费中列支。
(四)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价格。物价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稳定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抬高救灾物资价格违法案件,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的管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库,将应急物资储备的合同(协议)、物资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力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同时掌握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的重要物资情况。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确保在处置各类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县(市、区)以上要成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审核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方案,掌握本地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筹本地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要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信息库,定期对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应急储备物资。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各联席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部门间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和救灾应急物资管理、调拨与运输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三)加强科学储备。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特别要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在现有储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协议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要按照24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的目标,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救助。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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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定期查处。对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