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特殊教育学校召开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会议。会议由副校长崔万江主持,校长崔然、全体班主任及评审组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总务处主任柳芳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关于2021年秋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21〕4号)文件,并详细讲解了贫困生补助要求,表示自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最后,崔然发言表示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是我国一项惠民政策,各班要对享受补助的学生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补助程序落实到位。
会后班主任立即开展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动员工作,对班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班会、班级群里积极宣传,引导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格。(通讯员:倪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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