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
2、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女职工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 3、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 4、女职工顺产的,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剖腹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多少? 1、顺产:1000元 2、难产:1400元 3、剖宫产:2400元 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 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 6、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70元 7、输卵管结扎术:185元 8、输精管结扎术:180元 9、产前检查:400元
五、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
请于产后六个月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民之家医保大厅进行办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生育服务登记卡 3、在外地生育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 4、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六、流产、引产计划生育费用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民之家医保大厅进行办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生育服务登记卡 3、在外地医疗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 4、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钱露
联系电话:0563-401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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