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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
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109-0004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09-09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6:16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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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省、宣城市人防办统一要求,为全面检测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城区16个防空警报点的固定警报器发放警报。
三、鸣放形式
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具体鸣放规定如下:
1.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2.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3.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此次试鸣属于正常的防空警报试鸣,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在听到警报信号后,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解读:
【宁国发布】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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