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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110-00065 组配分类: 法规标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宁安〔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宁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5:53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1021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2014号印发)及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2118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1366”工作总思路,加快推进建功新时代、再创新辉煌、打造美好宁国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全领域源头风险管控

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引进报批新设光气生产企业,对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严格控制引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化工园区。建立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建设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须报经宣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安全风险防控。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现有化工行业发展水平。

3.开展化工园区治理整顿。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治理整顿,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原则上不予实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经整改提升后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原则上限制申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督促限期整改,化工园区在2022年年底前风险等级评估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依据省、市政策要求予以关闭退出;在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开展规定时限内,配合省、市对原有不具备化工产业发展功能的化工集中区,取消其定位,原集中区内化工企业逐步引导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保留企业不得实施改、扩建项目及安全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

4.强化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园区的人员、物料、车辆实行全过程监管。结合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入园;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提升化工园区保障能力。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聘任驻园化工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建设以园区电力负荷等级最高企业为基准的园区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建设满足园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设施。合理规划、科学选址,为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学校、医院、幼儿园及购物、娱乐等生活设施,努力为园区内企业职工营造宜居环境。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6.加强生产贮存环节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新开发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安全性审查。

7.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协调促进境内油气长输管道布设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建设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危险货物运输环节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年底前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停车场信息纳入省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大型公路桥梁、隧道及饮用水源地等区间路段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强化水运码头、铁路站场、危货运输企业等可能涉及危险货物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强制检测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储槽监测制度。

8.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化工以及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有关工矿商贸企业、医院、学校、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9.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私自填埋、随意倾倒、违规堆存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台账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及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等各环节的风险管控。

四、强化全过程责任落实

10.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在岗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1.严格从业人员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学历水平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规定的从业条件要求,不符合从业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的新入职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的新入职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或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应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1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变更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1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由宣城市政府提级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4.强化激励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涉及扩产扩能、进入园区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五、强化全要素支撑保障

15.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其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应达到100%。推进宣城宁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及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油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监测等信息系统,并纳入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6.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及危化品企业救援力量,推进化工园区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培训功能。鼓励、支持大中型化工企业提高自有专业救援力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园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训演练,探索建立园区+消防+企业应急联动机制。逐步推动建立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

17.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推动研究制定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要求的社会应急救援车辆管理办法。

18.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联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深造,依托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引导、鼓励和帮助企业采取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加强技术指导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9.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对接相关技术服务优质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对照专家技术服务规范,依托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聘任专家精准指导帮扶,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六项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探索建立保险+服务模式,鼓励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全行业治理能力

20.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根据国家安全管控要求,强化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监督、重点管控,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逐步消除监管盲区。明确和落实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负责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

21.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监管执法体制,形成合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强化内设化工园区监管,切实落实化工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全配强专业执法队伍,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

22.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监管执法队伍。至2022年年底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监管执法人员的75%。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培训制度规定,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入职培训,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及技能培养锻炼。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七、强化全方位组织保障

23.全面强化推动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各牵头部门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市安委办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按质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省、市及本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工作推进过程遇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考核。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

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政策。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

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5

组织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

6

对确认保留的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治理整顿,2022年年底前对未完成提升要求,仍不符合建设标准且安全风险等级高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

7

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管理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封闭式管理,对进出园区的人员、物料、车辆实行全过程监管。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

8

建立完善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9

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化工园区专业监管力量,聘任驻园化工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2021年底

10

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

11

科学选址、规划配套建设公租房、学校、医院、幼儿园及购物、娱乐等生活设施,为园区企业职工营造宜居环境。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3

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4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5

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

市应急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6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申报审查认定。

市经信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7

加强全市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建设,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100%

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8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码头、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19

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0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1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上海铁路局集团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2

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3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前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4

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5

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6

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27

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现有人员不符合《意见》从业要求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28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内部培养和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29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邮政局、市银保监办、人行宁国市支行、上海铁路局集团公司南京货运中心宁国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0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1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宣城市政府组织开展提级调查。

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2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涉及扩产扩能、进入园区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3

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4

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实时跟进

35

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经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

36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油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37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38

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39

培育一批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0

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和聘用专家精准指导帮扶。

市应急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1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六项机制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市应急局、市银保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1年底

42

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承包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

市应急局、市银保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3

对安全评价、监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资质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4

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和发挥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培训功能,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45

加强化工园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化工企业提高自有专业救援力量。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6

加快应急救援区域协作,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7

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48

研究制定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社会应急救援车辆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1年底

49

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及省市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50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1年底

51

建立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市应急局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52

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以及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3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54

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底

55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内交流和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56

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依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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