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及《宁国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暨集中登记上牌专项工作方案》(宁办发〔2021〕7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中登记上牌期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04月30日止
宁国市范围内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实行免费上牌。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
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依托城乡邮政网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网点附后)。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节省线下办理时间,鼓励群众线上申请。
(1)电动车主可通过“皖事通”或“宁国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领。
(2)办理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电子承诺书。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图片,上传车辆车架号、电机编码、车辆外观等照片(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3)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并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审核资料,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4)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10月31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5)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0563-401562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分公司)
0563-4036599(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自2022年5月1日起,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登记上牌,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宁国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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