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四、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该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期真实性。
1、申请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者)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七、法定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无
十一、窗口电话
0563-403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