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1.年度审核合格的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补助标准:未定
申请程序:乡镇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网络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乡镇年度审核情况、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等
办理时限:从接受申请到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材料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3-2209039受理单位:中溪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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