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106-0018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人社局2021年就业工作民生工程《技能培训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宁人社〔2021〕35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民生工程项目《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人社局实施2021年三项民生工程:《技能培训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国市2021年技能培训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2.宁国市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3.宁国市20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宁国市2021年技能培训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00号)和2021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六)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安徽智慧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二、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4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
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四)补助方式
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技工院校属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2
宁国市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促进我市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315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150名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个人部分按照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单位部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一次性岗位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财政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管。市人社局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目标管理。市人社局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加强对本局相关科室(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考核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将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市人社局认真对照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扩大政策宣传。要开设“就业创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通过“宣城就业创业”、“宣城人社”等微信公众服务号及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附件3
宁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果,扎实做好 2021 年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 2018 〕 6 号)及宁国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 2019 〕 180 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根据宣城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21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见附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初—2月底)
1.动员部署。总结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定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深入宣传。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流动宣传车、群发手机短信、政策宣传单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3.集中培训。组织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信息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二)启动实施阶段(3月初—6月底)
1.核实人员信息。在确保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人口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完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确保不出现错登、漏登、重登、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2.组织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对已参保缴费人员,要鼓励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存入当年应缴纳的保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缴费的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居保中心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划缴,并定期将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通报。
3.开展突击攻坚。6月底进行阶段性小结,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参保情况,安排部署突击攻坚月活动。凡在6月底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从7月初开始,将组织力量开展“突击攻坚月”活动,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迎评阶段(7月初—12月底)
各乡镇、街道对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先进经验或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先进,促进全市城乡居保工作均衡、健康发展。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工作整改,整理完善工作档案,以良好的姿态迎接民生工程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对改善群众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认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列入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作为居民参保的直接责任单位,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附: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 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 |
正常参保人数 |
缴费目标任务数 |
1 |
甲路 |
6038 |
5120 |
2 |
胡乐 |
5780 |
4901 |
3 |
西津 |
5676 |
4813 |
4 |
港口 |
9560 |
8106 |
5 |
万家 |
5699 |
4833 |
6 |
天湖 |
2256 |
1913 |
7 |
仙霞 |
8369 |
7097 |
8 |
宁墩 |
5303 |
4497 |
9 |
南极 |
4801 |
4071 |
10 |
南山 |
7260 |
6156 |
11 |
竹峰 |
2732 |
2317 |
12 |
汪溪 |
8463 |
7171 |
13 |
梅林 |
7238 |
6138 |
14 |
霞西 |
7919 |
6715 |
15 |
中溪 |
7648 |
6486 |
16 |
河沥 |
8794 |
7457 |
17 |
云梯 |
2505 |
2124 |
18 |
方塘 |
5564 |
4718 |
19 |
青龙 |
4600 |
3900 |
合计 |
116205 |
98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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