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为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同时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制定《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二、实施主体
对安徽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士兵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标准发放。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士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士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预算安排
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092万元。
四、绩效目标
确保2021年“八一”前按士兵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名单,及时、准确、足额发放2019年、2020年入伍士兵的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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