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原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调整后事项名称 |
调整理由 |
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规范 |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规范此项 |
2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规范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规范此项 |
3 |
行政处罚 |
对参保人员以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罚 |
规范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规范此项 |
4 |
行政处罚 |
|
新增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5 |
行政处罚 |
|
新增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6 |
行政处罚 |
|
新增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7 |
行政处罚 |
|
新增 |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8 |
行政强制 |
|
新增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9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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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新增此项 |
1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者变更手续或者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员信息或者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者截留或者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取消 |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
11 |
行政处罚 |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以及利用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取消 |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
12 |
行政处罚 |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以及利用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取消 |
|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
13 |
行政确认 |
市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费用的核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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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
14 |
其他权力 |
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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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