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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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10:26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6 10:26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答:根据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退役军人〔2021〕45号)文件精神,制定《宁国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

问: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标准?

答:按照“六有”标准,即有烈士纪念碑、有褒扬碑记、有保护范围、有通行道路、有保护协议、有经费保障。

问: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多少处?

答:根据前期工作安排,经工作人员认真比对核准,我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含烈士墓)48处,其中宁国市烈士陵园内有27处烈士纪念设施,陵园外纪念设施21,分散安葬于10个乡镇街道

问: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况如何?

答:按照“六有”标准,19个散葬烈士墓中红地烈士墓、板桥烈士墓、叶祖绳烈士之墓等3座散葬烈士墓符合“六有”标准,其余16座散葬烈士墓离“六有”标准有一定差距。

问:对纪念碑文有何要求?

答:纪念碑上正面应统一竖行镌刻“五角星+XXX烈士之墓”文字标识,烈士纪念碑应有落款单位及落款时间,落款方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烈士纪念碑上文字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描红,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墓。

问:经费保障来源?

答: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向宁国市财政局提交《关于请求拨付双拥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的请示》,将保障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必要工作经费,使之全部达到“六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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