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18beplay官网
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18beplay下载
beplay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宁国
政府领导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公共监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180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8〕6号
生成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10:3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皖价商[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2018年2月1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