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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1908-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核定安徽省宁国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宁发改价格〔2019〕14号
生成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8-06
关于核定安徽省宁国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06 16:42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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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中学:
《安徽省宁国中学关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中字[2019]33号)悉。鉴于你校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1年期已满,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规定,按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并参照毗邻县、市(区)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将你校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正式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4人间800.00元/人·学期。
二、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楼应配备床、桌、凳、衣物柜等物品,以及空调和热水供应系统,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并24小时提供热水,住宿费包含水电费。公寓住宿楼内应设有值班室,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和安全卫生员。
三、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你校应酌情予以减免。
四、你校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并做好宣传工作。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学生、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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