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推动作用,助推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现将2021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 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 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 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 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 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创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 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市局知识产权科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2份申请企业汇总表。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企业申请资料确保真实、完整,保质按时上报,同时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处理。在推介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陈静华4022375
附件: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申请表
2、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年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制
本企业郑重承诺:本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行为,我们所填写的年度《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中的内容,以及为此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O 年 月 日 |
县(市、区)级 部门推介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市级部门 推介意见 |
(盖章) 2O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