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南极乡乡长李海燕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请你说说《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我市范围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均为参保对象。参保对象其座落于乡村、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均为保险标的。参保对象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保险期限一年。每户保费16元,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保险期限内多次受灾的同一农村住房,累计赔偿金额按中标承保机构保险合同承诺执行。
问:《通知》有哪些投保要求?1.所有参保农户要求是家庭户口簿户主。若一个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有两栋或两栋以上的独立住房,并且每栋住房分别有不同的家庭成员实际居住的,可以按实际居住户主分别投保。
2.多户共同居住一栋房屋的,原则上可以按户参保,但每户保险标的不得少于住房自然间数一间(含一间),参保户均要有单独的公安派出所列明的户口。
3.简易搭盖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室内装潢和财产,单独修建的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等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问:请你说说《通知》的工作要求?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广泛宣传发动。(三)确保工作质量。参保农房信息要及时在村、组张榜公布,核查无误后统一上报。
问: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答:各村委会成立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对本村的农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平台两中心”、应急广播、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房保险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农房保险工作的知晓率。
解读机关:南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563-4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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