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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112-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03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12-03 11:49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告》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对《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作出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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