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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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112-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仙霞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仙政〔2021〕110号
生成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06
关于印发《仙霞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10:51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仙霞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仙霞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经仙霞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抄送: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仙霞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法〔202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着力提升我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镇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和乡村振兴的仙霞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镇、村二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及村环境监督员制度。到2025年,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显著提升。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自然村为基础网格,形成自然村、行政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镇、村环境监督长。以镇为单位,设立镇环境监督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构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牢固防线,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巡查队伍。

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建立村环境监督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

(三)设立环境监督员。行政村结合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等情况,划定1-2个监督管理网格,每网格设置1名环境监督员。环境监督员从“五老”人员、党小组长、村民组长、综治网格员、储备干部、社区网格信息员中选聘。

(四)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统筹建立数字化环境监管平。镇党委、政府领导本地区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构建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部门(包括河长办、林长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设立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制办公室,与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制日常统筹和督导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主要是承担河长、林长制以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负其责、相得益彰。根据省市宁国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河长、林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职责清晰、一体化调度的环境监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

四、职责任务

(一)镇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负责领导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监督长决策部署,做好水、气、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销号;牵头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运行和考评;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级环境监督长。

(二)村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组织和督促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镇环境监督长;推动或协助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

(三)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镇建立环境监督长与河湖长、林长“三长”联动机制,河湖长、林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通报属地环境监督员。

五、工作程序

环境监督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拍照、记录工作,并立即将发现问题报告村环境监督长。村环境监督长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超出区域及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镇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

镇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巡查检查,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核实、交办、督办工作。镇环境监督长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调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重大环境问题及超出区域、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级环境监督长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全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经费保障、

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2021年11月底,镇设立环境监督长制专项工作机构,落实“有场所、有专人、有设备、有资金、有制度”要求,明确相关工作平台、机构、人员承担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评聘村环境监督员。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制议事、调度、督导、考评工作机制,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的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环境监督员的选聘以及对问题的排查、报告、办理、核销工作机制,人防技防相结合、线上线下相协同的信息化监管机制。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应急广播等向社会公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和监督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0563-2209060监督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履责情况。逐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制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估。

(五)严格责任落实。对上级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环境问题而未及时发现,或未制止,或未上报,或重复上访,或环境信访频发等现象的村或单位,由镇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对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不纳入年度生态环境评先评优。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发现、上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年度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予以解聘,以后将不再聘用。

(六)加大督导考核。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监督联动表扬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环境监督员巡查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附件

环境监督员巡查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一、大气污染方面

1.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

2.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

3.禁燃区内燃用散煤;

4.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5.烟囱、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

6.道路积尘。

7.石材、建材露天切割、粉碎,易产生粉尘物料露天堆存。

8.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

二、水污染方面

1.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有较深颜色、刺鼻性气味等。

2.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直排。

3.向雨水排水口倾倒厨余垃圾、废水。

4.雨水口晴天有污水。

5.雨污管网破损。

6.沟渠堵塞。

7.水体黑臭。

8.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

三、土壤污染方面

1.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堆放。

2.医疗废物违规处置。

3.建筑垃圾乱倒乱放。

4.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

5.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丢弃、倾倒、填埋。

四、其他方面

1.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规建设和经营;

2.“散乱污”企业违规经营;

3.噪音、异味等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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